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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(協)辦單位 財政部 財政部關務署

財政部公告:預告「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」第4條、第11條、第18條修正草案

MINISTRY OF FINAN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,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4, 11 and 18 of "Standards of Minor Breaches for the Application of Customs Anti-smuggling Act"

發布於  2025-02-26  截止於  2025-04-28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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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公告
中華民國114年2月26日 台財關字第1141004959號

主  旨:預告修正「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」第四條、第十一條、第十八條草案。

依  據: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。

公告事項:

一、修正機關:財政部。

二、修正依據:海關緝私條例第四十五條之一第二項。

三、「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」第四條、第十一條、第十八條修正草案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於本部「財政法規-主管法規查詢系統」網站(網址:https://law-out.mof.gov.tw/)「草案預告」項下網頁及「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」之「眾開講」(網址:https://join.gov.tw/policies/)。

四、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翌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

(一)承辦機關:財政部關務署。

(二)地址: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。

(三)聯絡人:陳科員。

(四)電話:02-25505500 分機2950。

(五)傳真:02-25508100。

(六)電子郵件:[email protected]

(七)「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」之「眾開講」。

 

部  長 莊翠雲



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四條、第十一條、第十八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(請參見PDF

 

其他事項說明(請參見PDF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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